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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省林业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评选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46号)精神,现将我省开展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全省林业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等。

  全国林业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全省林业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分配给我省的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3个、劳动模范4名、先进工作者3名。各市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1个、劳动模范1名、先进工作者1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对象,也可不推荐);省林业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共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在各市和省本级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省林业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我省推荐对象。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我省林业和生态建设事业。

  2.团结和谐。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职责明确,勤政廉政,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3.业绩显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围绕新时期林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深化改革,不断创新,以改革促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在现代林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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