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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责任单位:州公安局牵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州检察院、州政府法制办作为全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双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 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报后要立即调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予以协助。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司法机关要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底前分批全面建设完成,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州检察院牵头,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州公安局、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六)建立跨县市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根据责任分工,制定重点打击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积极协助(责任单位:州公安局牵头,相关执法单位配合)。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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