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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3.加大侵犯著作权治理力度。依法查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作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软件及包装装潢等印刷企业和销售点的监管,深挖线索,依法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责任单位: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牵头,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经信委、州科技局配合)
  (二)加大假冒伪劣产品治理力度。
  1.加大侵犯地理产品标志权利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行为,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志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质监局牵头,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质监局配合)
  2.加强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犯假冒行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责任单位:州农业局牵头,州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力度。加大食药监管领域的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及查处力度,加强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食品抽样抽检,对发现的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州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4.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责任单位:州商务局牵头,相关执法单位配合)
  5.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压级压价、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牵头,相关执法单位配合)
  (三)突出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根据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会议提出的全面推行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明年12月底前州县市级所有政府机关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等制度,巩固软件正版化成果,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2.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州经信委牵头,州工商局、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科技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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