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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钱塘江、瓯江等独流入海河流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钱塘江、瓯江等独流入海河流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浙水计〔2012〕56号)


各有关市、县水利(水电、水务)局:

  当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推进“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按期实施,启动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列入国家和我省“十二五”规划的独流入海河流治理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改委已就钱塘江、瓯江独流入海河流治理工程项目今年投资计划征求我省意见,大多数项目要求于今年汛后开工建设。但是,独流入海河流治理项目前期进展仍然偏慢,环评、水保、用地等前置环节批复严重滞后。为确保完成“十二五”独流入海河流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各地应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推进可研报批工作。我省钱塘江、瓯江、椒江、飞云江、鳌江等5条独流入海河流(不含甬江)共31个项目,其中兰溪农防、常山一期等10个项目已批复或已出具可研审查意见;诸暨一期、富阳等10个项目应抓紧做好可研修改报批工作,我厅力争本月内出具可研审查意见;其余萧山、鹿城二期、临海、瑞安、平阳水头等11个项目应抓紧进行堤线优化、方案比选、可研报告编制及修改完善等工作。各地应进一步高度重视,切实加快分县可研相关工作,抓紧获批;并全力配合做好各条独流入海河流治理工程可研总报告及相关专题的审查、报批工作。

  二、加快推进可研前置条件报批工作。当前,各项目环评、水保、土地预审、建设选址等前置环节进展总体偏慢,各地应切实加快相关专题的编审和报批工作,会同市、县级发改、环保、国土、建设部门主动做好与省级部门的衔接沟通,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各前置环节批复并及早报省发改委。

  三、加快完成项建书核准确认工作。开化、兰溪三期、青田等3个地方批复的应急项目,应抓紧按相关要求将项目审批材料(包括可研、初设及环评、水保、用地等的批复文件等)报省发改委核准确认。诸暨一期、临海、鹿城一期、平阳水头段等项目建议书尽快报省发改委核准。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在去年底至今年三月份召开的分县可研审查会上,我厅已要求各地立即启动开展初步设计阶段的地勘、测量等基础性工作,并及早委托编制。各地应利用好当前汛期做好前期工作,在可研报告编审过程中同步开展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及早报送审稿,切实加快初步设计工作。要按照今年汛后能够立即开工的要求,倒排可研批复、各前置环节批复、初设审查和批复、施工图编制、施工招投标、政策处理等各建设阶段时间节点,确保能够按时完成今年度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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