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位会员
1、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2、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刊物;
3、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项目论证和技术咨询等其他服务;
4、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及国内外学术活动;
5、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个人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3、维护本会的合法利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参加科普活动和科技咨询服务;
5、按规定缴纳会费;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单位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4、按规定缴纳单位会员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为:
(一)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单位会员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