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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⑷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各示范点要成立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分析工作机构,规范预警信息分析流程,对采集信息的真实度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性、影响面及时作出研判和评估,并确定预警等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分层级预警,明确整改主体、整改措施,综合运用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组织处理等措施,进行动态管理、处置,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⑸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检查评价机制。各示范点要把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研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考评结果运用机制,把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统一具体工作的标准要求。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建设,不仅对规范示范点单位廉洁从政工作具有直接效果,而且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党风廉政建设也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各示范点要根据本单位党委(支部)、内设科室和中层干部、普通职工不同,分层分级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提高措施的针对性。要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药械认证检测、经费管理使用、干部提拔任用、班子监督检查,以及示范点建设推进等方面,制订具体的规定,确保示范点工作的标准、要求落到实处。
  三、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建设,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有机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建设要与已开展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通过梳理、归纳,坚持好的,改进不足,保证工作延续性。与自身的主要工作职责相结合,促进把准脉搏,防止脱离实际。与规范事权运行相结合,从解决权力行使这一个根本入手,努力铲除腐败滋生条件,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二)把握进度。按照省委惩防办示范点建设的进度安排要求,各示范点在规定期限内要完成以下工作:6月底前,形成各自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或计划,并书面报驻局纪检组监察室;7月底前,对各自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成“回头看”,查找不足,提出具体深化提高措施;10月底前,各示范单位重点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形成较为完整的防控体系。
  (三)注重规范。从严谨规范、着眼长效、引领示范的角度出发,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注意把廉政风险防控有机融入各项业务,对开展工作的一系列做法和成效,及时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予以固定,切实做好台帐资料。特别是制度机制,在建立完善的基础上,还应及时进行汇编,进一步发挥借鉴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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