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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食药监党〔2012〕25号)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药品认证中心党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省委惩防办《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浙委惩防办〔2012〕1号)要求,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将食品药品检验所、省药品认证中心作为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进行重点规范建设。
  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印发,请两个示范点单位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发挥示范点的典型示范作用。系统其他各级各单位要主动对照示范点工作标准要求,查漏补缺,深化提高,努力提升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2012年6月14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省委惩防办《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浙委惩防办〔2012〕1号)精神,围绕省局党组提出的“两个风险一起防,两个安全一起保”目标,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在系统内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确定示范点的依据标准
  根据省委惩防办《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要求,示范点单位应具备与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联系紧密、直接参与行政监管或检验检测、行使职权面临廉政风险、服务对象或公众比较关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较好基础等特点。结合系统实际,确定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药品认证中心2个直属单位作为全省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进行重点规范建设。通过典型示范,提升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二、示范点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示范点建设为契机,探索总结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益做法经验,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营造培育恪尽职守、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以点带面,推广示范,努力使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业防控特色化、岗位防控标准化、整体防控制度化。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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