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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查处2012年度新增建设中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查处2012年度新增建设中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1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州2012年以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州政府决定对新增建设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准备,主动适应卫片执法检查政策调整
  在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国土资源部将取消“鼓励查处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等特殊政策(即自行查处整改后违法面积不计入问责面积),问责时将直接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达到或超过15%的县市和地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实施责任追究。各县市人民政府务必充分认识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严厉性,一定要提前着手,主动作为,抓紧对本区域内2012年度新增各类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宗审查用地合法性,对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及时查处纠正,整改到位。
  二、认真清理,依法整改查处违法行为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务必结合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法院、规划、发改、纪检监察、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农业、水务、畜牧、交通、乡(镇)政府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时间全面清理查处2012年度新增建设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批先建、未供即用、违法批地、以租代征、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格按照边清理边查处边整改的要求,该立案的必须立案,该拆除复耕的必须拆除复耕,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退回集体经济组织的必须退回,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必须移送追究法律责任。符合用地条件该报批的必须抓紧组织报批。对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做到发现一宗、制止一宗、报告一宗、查处一宗。并严格建立台帐登记,逐宗填写《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按季度及时上报凉山州人民政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发生。
  (二)各县市务必于2013年1月10日前汇总填报《2012年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改查处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连同本县市清理查处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凉山州人民政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纸质文件一式一份,电子文件报送邮箱:7054266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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