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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的通报

  按照教育部以及我省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标准和方法,我们坚持真实、准确、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了“高校-教育厅-第三方”三级统计核查工作制度,完善统计工作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就业状况统计采用普遍审查和匿名核查方式,通过电话、网络和第三方统计调查机构实地调查等形式,认真开展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统计和跟踪调查工作,做到了数据统计真实、调查覆盖全面。绝大多数高校在报送前对本校的就业数据进行了认真核实,做到了据实报送、有据可查。但极个别学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数据报送不够及时、统计结果不够真实、数据审查不认真、就业协议不标准。凡存在此类问题的数据均未计入就业统计范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大就业率统计核查工作力度。各高校要认真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1号)精神,加强对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院系”两级统计核查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加大对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投入保障力度。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答辩,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对于存在上述情节并经查实的高校,我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在教学水平评估、院校更名升格、示范性高职建设、骨干高职建设、毕业生就业评估、就业工作先进评选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我厅将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统计工作举报制度,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451-82280810)和举报信箱(hljbys@163.com。对于实名举报的,我们将件件必查,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2.尽快开展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自查。当前正值2012届毕业生签约和派遣的高峰期,各高校要集中开展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自查,认真审核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材料,采取当面访谈毕业生、电话回访用人单位等方式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各高校要加强对就业工作人员特别是院系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的政策培训,帮助他们全面、准确的了解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3.认真做好2012年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和报送工作。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及就业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黑教学函〔2012〕180号)要求,加强毕业生离校后的跟踪核查和信息统计工作,在8月30日前通过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经本校审查合格的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制就业的信息,逾期不补。同时报送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自主创业证明材料及学校自查记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要认真核准本校的毕业生人数,如需改动生源总数,请于9月1日前报送书面更改材料,毕业生派遣数据一经删除,不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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