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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的通报
(黑教学函〔2012〕227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不断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体制改革,促进高等学校面向市场办学,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校调整学科结构、优化专业设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我省共有高校毕业生208,743人,比2010年同期增长8.8%,其中毕业研究生15,907、本科毕业生106,069人、高职高专毕业生86,767人。截至2011年9月1日,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2.75%,同比增长1.1%,其中研究生初次就业率为88.59%(灵活就业率为6.49%,合同制就业率为3.31%);本科毕业生为84.27%(灵活就业率为6.99%,合同制就业率为17.75%);高职高专毕业生为79.81%(灵活就业率为0.69%,合同制就业率为50.72%)。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学校有18所,高职高专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学校有38所,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详见附件。根据《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未通报毕业生数低于100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二、毕业生流向情况
  1.单位流向。截至2011年9月1日,全省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到各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占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为:各级党政机关占0.38%,科研单位占0.16%,高等学校占0.07%,基础教育单位占0.65%,医疗卫生单位占0.85%,其它事业单位占0.18%,国有企业占10.04%,三资企业占0.99%,民营企业占12.71%,部队占0.53%,入伍预征占3.13%,升学占8.87%,出国出境占0.74%,自主创业占0.13%,回生源地择业占34.80%,西部计划及我省地方项目占1.07%。
  2.区域流向。截至2011年9月1日,本专科毕业生到各地市企及所辖区域就业的毕业生占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为:哈尔滨占28.84%、大庆5.64%、齐齐哈尔占5.90%、牡丹江占3.36%、绥化占5.34%、佳木斯占3.15%、鸡西占2.43%、伊春占1.60%、双鸭山占2.23%、鹤岗占1.78%、黑河占1.37%、七台河占1.34%、大兴安岭占0.89%、省农垦系统占2.05%、省森工系统占1.46%,出省就业占23%。
  三、统计核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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