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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委托市县财政部门协助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负责完成省财政厅委托的其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为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各市县财政局要由分管会计管理工作的领导同志牵头,组织落实省财政厅委托协助开展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会计管理(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分管局领导、会计管理(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填列《全省各市县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以市(地)为单位进行汇总,并由市(地)财政局通过财政系统电子邮箱上报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注册会计师管理处通过财政系统电子邮箱,将各市县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发送给当地财政部门。今后,各市县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人员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注册会计师管理处联系。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0451-53621782,53658583-8511;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邮政编码:150001。

  附件:1.全省各市县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2.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分发)(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全省各市县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号
市(地)
  县(市)
  财政局
人 员 情 况
分 管 局 领 导会计管理(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负责人具 体 工 作 人 员
姓 名性别职 务办公电话手 机姓 名性别职 务办公电话手 机姓 名性别职 务办公电话手 机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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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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