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2012〕函设字35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建筑节能检查:
1.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2012年各市建筑节能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3.2011年“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计划中的示范项目实施情况;
4.各地推进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作、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及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5.2010年以来立项的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专项设计质量情况。
(二)勘察设计管理情况检查:
1.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2.各地勘察设计单位及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当地市场行为、内部管理的情况;
3.2010年以来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4.新建保障性住房勘察设计质量情况。
二、检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25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开展自查,并于7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我厅;
(二)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我厅组织开展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1.今年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采取省、市、县层级督查,以各市、县自查为主,充分发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力求掌握现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位,接到通知后合理安排,迅速开展自查,确保按时完成。
3.检查的项目数量,要达到本地区可查项目总数一定的比例,市本级检查不低于20%,县(市)检查不低于30%。检查结果要尽可能地详细,除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外,还须提交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检查过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等内容,并注重总结先进工作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