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的批复
(黑财注〔2012〕10号)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和《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我厅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徐华。
三、该分所的办公地址设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五道街16号7层。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业务,遵守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准则、规则和职业道德,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