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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促进外贸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促进外贸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川办函[2012]14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2年促进外贸发展工作措施》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为全省外贸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服务,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四川省2012年促进外贸发展工作措施

  2012年以来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国内宏观经济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上升。虽然第一季度我省外贸逆势增长、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目标进度低于平均速度。为促进后三个季度外贸发展“稳出口促进口、提增速赶进度”,保持我省外贸稳定增长的发展势头,力争全年实现进出口600亿美元奋斗目标,特制定促进外贸发展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狠抓落实,强化服务,帮助企业抢抓机遇,挖掘潜力,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努力做大做强,为全省对外贸易保持稳定较快增长作出贡献。

  一、金融支持措施

  (一)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完善合作平台与机制,及时发布有关政策、规划和项目信息,实现银、政、企三方良性互动,引导金融、社会资金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川港、川台等对外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汇率避险工具,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培训,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向总行争取支持政策,不断创新产品,切实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大力开展对境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出口买方信贷等境外项目的人民币贷款业务,鼓励借用人民币外债或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三)充分发挥信用保险避险作用。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宣传,扩大出口信保规模和覆盖面,优化信保费率。为大型企业制定个性化措施,上门服务,提高效率。加大对小微企业信保支持力度,推出多种简易产品,整体费率下浮30%以上,实现企业出口“零门槛”。

  (四)积极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在四川实施的准备工作。关注货物贸易出口核销制度整体改革在7省市试点情况,学习试点地区经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部署,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宣传改革信息,组织外贸企业和银行进行新政策和业务的全面培训。制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在四川的实施方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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