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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牵头工作和协办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责任部门:教科文处。
  (二十一)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监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防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负责领导:陈佩钢、于宏。
  责任部门:注册会计师管理处、资产评估管理处、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资产评估管理中心。
  (二十二)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坚决纠正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行为。
  负责领导:史青衿。
  责任部门: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职能处室。
  (二十三)加强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利益的科学决策、权益保障机制,坚决纠正在农村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行为,严肃处理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侵害农民土地收益等问题,严肃追究对群众合理诉求漠不关心、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推诿扯皮、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
  负责领导:于飞。
  责任部门:农业处、农村处。
  (二十四)进一步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负责领导:刘玉德。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
  (二十五)加强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负责领导:王庆江。
  责任部门:人教处、预算处、办公室。
  (二十六)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
  负责领导:刘玉德。
  责任部门:监督局。
  (二十七)深化投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负责领导:史青衿。
  责任部门:经建处。
  (二十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负责领导:于飞。
  责任部门:国际金融处。
  (二十九)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负责领导:陈佩钢、高大伟、于飞。
  责任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处、国际金融处。
  (三十)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
  负责领导:高大伟、张永平。
  责任部门:经建处、采购办、省政府采购中心。
  (三十一)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制度,整治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规避“招拍挂”、违反规定设置出让条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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