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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牵头工作和协办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负责领导:史青衿。
  责任部门: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职能处室。
  (九)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负责领导:高大伟、关宸忠。
  责任部门:采购办、行政政法处。
  (十)抓好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成果巩固和建章立制工作。
  负责领导:关宸忠。
  牵头部门:行政政法处。
  (十一)深入推进征地拆迁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负责领导:史青衿。
  责任部门:经建处。
  (十二)认真开展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检查,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
  负责领导:史青衿、郎国明。
  责任部门:综合处、经建处。
  (十三)深入推进土地管理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等行为。
  负责领导:史青衿、郎国明。
  责任部门:经建处、综合处。
  (十四)深入推进教育收费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负责领导:顾晚光、郎国明。
  责任部门:教科文处、综合处。
  (十五)深入推进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负责领导:顾晚光。
  责任部门:社保处。
  (十六)深入推进公路收费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收费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负责领导:郎国明。
  责任部门:综合处。
  (十七)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问题。
  负责领导:郎国明。
  责任部门:综合处。
  (十八)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双述双评”和村民对村干部询问质询制度。
  负责领导:郎国明。
  责任部门:乡镇处。
  (十九)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负责领导:史青衿、刘玉德。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
  责任部门:人教处、大正集团、鑫正担保集团、天九公司、龙财公司。
  (二十)加强对高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负责领导:顾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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