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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牵头工作和协办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责任部门:预算处、国库处、有专项资金管理职能的处室。
  (二)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巩固和建章立制工作。
  负责领导:刘玉德。
  责任部门:监督局。
  (三)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负责领导:于飞。
  牵头部门:农业处。
  配合部门:社保处、综合处、经建处、国际金融处、经贸处、教科文处、农村处。
  (四)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今年公务接待费用、会议经费、公务车购置和运行费、出国出境经费实现零增长,并详细公开。
  负责领导:王庆江、关宸忠。
  责任部门:预算处、行政政法处。
  (五)强化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规范化管理,完善采购预算、招标投标、专家评审、供应商管理等制度。
  负责领导:高大伟、张永平。
  责任部门:采购办、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协办任务分工(34项)
  (一)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领导:刘玉德。
  责任部门:监督局。
  (二)开展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领导:刘玉德。
  责任部门:监督局。
  配合部门:经建处。
  (三)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负责领导:史青衿、刘玉德。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
  责任部门:经建处、采购办、省政府采购中心。
  (四)加强对中央关于支持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领导:史青衿。
  责任部门:经建处。
  (五)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负责领导:史青衿。
  责任部门:经建处。
  (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
  负责领导:关宸忠。
  责任部门:行政政法处、预算处。
  (七)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工作,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室。
  负责领导:史青衿。
  责任部门:经建处。
  (八)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完善制度规定,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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