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牵头工作和协办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黑财纪〔2012〕3号)
厅直各相关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省财政厅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牵头工作和协办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责任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突出重要位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把分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强化领导,我厅成立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任务分工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厅长王庆江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史青衿担任,其他厅级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玉德兼任,日常工作由驻厅纪检监察室负责。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相关处室要认真抓好工作任务分解,明确目标、时间进度,把责任细化到岗位、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落实机制。各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承担牵头任务的处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详细的任务分工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承担协办任务的处室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任务落实工作,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三、履行职责,强化监督。驻厅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责任部门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年底前,驻厅纪检监察室将对各责任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省财政厅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牵头工作和协办工作任务分工
一、牵头任务分工(5项)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完善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公开制度。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控制预算事项和支出调整,年底前县以上各级预算单位、有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公开部门预算,公开的预算决算表格细化到款级科目,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
负责领导:王庆江、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