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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环境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强对有毒有害等危险固废、化学品的管理,调查处理全市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协助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排气检测和限期淘汰高污染车辆等有关工作。

  市监察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效能监察;对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政策;加强市级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投融资政策和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制定和实施。

  市人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专业人才的规划、引进、选拔、培养、使用、服务和队伍建设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专业人才列入市高层次人才、紧缺型人才培养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和督促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治理和生态修复;鼓励和支持矿山开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监督管理地质公园建设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建设用地。

  市规划局:负责对生态文明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进行审查、论证;负责自然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区范围内影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和监管;负责在各类规划编制、论证和管理中依法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规定。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全市建筑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指导各县(市)、区绿化工程建设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规划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牵头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安全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市)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城乡统筹处理体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绿色通道建设规划和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和重大交通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的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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