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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七)开展环境经济、生态补偿等政策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政策;

  (八)承办领导小组会务工作,管理印章,办理公文,收集、整理、归档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文件资料。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生态文明建设有关会务和重要活动安排,组织起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研究;总结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做法,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政策建议。

  市委组织部: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实绩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

  市委宣传部:指导和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媒体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宣传。

  市编办: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部门协调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项目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重点推进项目;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流域水环境治理规划、全市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落实项目资金;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研究提出废弃物综合利用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环境经济、生态补偿等政策研究,组织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政策;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市经信委: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在工业和通信业等领域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发展循环经济及促进清洁生产;组织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拟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市教育局: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试点和生态文明基地建设。

  市科技局:加强生态环保科技投入,研究、引进相关高新技术和产品;加强污染物综合利用和处理、水环境和土壤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等重大关键技术的创新研究和科技攻关;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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