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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纪委办公厅、福州市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纪委、福州市监察局特约研究员工作规定》的通知

中共福州市纪委办公厅、福州市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纪委、福州市监察局特约研究员工作规定》的通知
(榕纪办〔2012〕19号)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纪工委,市直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中共福州市纪委、福州市监察局特约研究员工作规定》已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福州市纪委办公厅
福州市监察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

  中共福州市纪委、福州市监察局特约研究员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特约研究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特约研究员的作用,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建设,更好地服务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委福建省监察厅特约研究员工作办法》规定,结合福州市纪委、监察局特约研究员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福州市纪委福州市监察局特约研究员,由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从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及市直部门中,选择熟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征求所在单位及本人意见,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任。

  第三条 特约研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觉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关注反腐倡廉理论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热心反腐倡廉理论研究;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四条 特约研究员承担下列基本任务:

  (一)决策咨询服务。对市纪委、市监察局重大决策或重要文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国内外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信息与研究动态,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二)重大课题调研。承担市纪委、市监察局安排的调研课题,就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政策问题和制度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总结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形成有质量、有深度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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