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市容综[2012]11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闽公开办【2011】2号)和福州市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公开办【2012】1号),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各单位要切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和保障,特别是要认真对照《政务公开评估考核表》的要求,细化措施,逐项抓好工作落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规范权力运行,促进科学发展。
二、要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
各单位应建立网站(网页)向社会公开信息。除应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网页)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六要素(即索引号、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和备注\文号等内容)齐全的政府文号外,还应根据《政务公开评估考核表(一)》(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政务公开栏目(见附件2),发布2010年来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同时,还要按照《福州市对内政务公开表格样式1-8》的要求,做好对内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