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结果将于2012年10月底公布。一经录取,留学人员的录取国别及留学资格有效期不再变更。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1.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统一联系派出两种。纳入西部项目子项目派出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其他人员均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2. 需自行联系留学单位的人员须持经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外方邀请及外语合格证明,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统一联系派出的人员,留学基金委将于派出前两个月统一通知办理有关派出事宜。等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协议书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领取签证、预订机票、报到证等手续。
4.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晔、孙强、郭丹青 联系电话:010-66093967、66093971、66093968
传真:010-66093966 E-mail: yli@csc.edu.cn、qsun@csc.edu.cn、dqguo@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 时 间
| 程 序
| 具 体 内 容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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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年4月1日-4月20日
| 申报
| 申请人根据各地统一安排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 各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地址及电话请查询国家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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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月-9月
| 初审、联合评审
| 各地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地方共同组织专家审核申请人材料并进行面试
| 评审具体安排请咨询各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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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月
| 公布评审结果
| 确定录取名单及培训安排
| 录取通知及有关附件将寄发至各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由其转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转留学人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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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月起
| 符合派出要求者,办理派出手续
| 1.联系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
2.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3.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 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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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派出
| 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 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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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次年1月起
| 语言培训
|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 培训通知由培训部直接寄发留学人员。各培训部联系方式请查阅国家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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