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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申请以成组配套及地方子项目派出人员申请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
  具体选派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年人才培养计划确定。
  3.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应为各省、市、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工程、项目急需学科、专业领域,具体由各省区根据当年人才培养计划及实际需要确定。
  4. 选派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统一支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该项目面向高等院校及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其他部门、单位。
  申请人应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办法
  1. 选拔方式
  选拔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具体选拔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申请人可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
  2. 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12年4月1日至4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合作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3. 申请受理方式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自2011年12月1日起提供咨询。
  4. 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三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六、评审、录取办法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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