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督导机构建设,加大机构改革力度
为加快我省教育督导机构机制改革,依法行政、依法督导,服务“十二五”全省教育事业的大发展、大跨越,根据厅主要领导意见, 2011年5月22日-27日,由李奇勇副厅长带队,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厅督导办和人事处相关人员一行,赴广东、上海、天津、北京4省(市)对教育督导执法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形成了考察报告,对我省教育督导机构改革提出了具体建议。
经积极磋商,今年7月,省编委办批复设立贵州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为省教育厅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名。监测中心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及省教育厅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为各地开展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等。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展教育的责任,形成全社会支持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经积极努力,省政府于12月正式下文成立了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育的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省民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协调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职责,研究决定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圆满完成督学换届工作
为切实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督导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
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贵州省兼职督学、特约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结合国家及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新要求,我办组织开展了第五届省兼职督学和第四届省特约督学换届工作。经精心筹备、层层遴选,共聘任省兼职督学75名,省特约督学8名,并于2月24日召开了全省兼职、特约督学换届会议,向新一届督学颁发了聘书,圆满完成第五届省兼职督学和第四届省特约督学换届工作。
(四)切实加强中小学督导评估和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
为深入推动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及各级督学作用,推进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改革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试行)的通知》(黔教督[201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试行)》(黔教督[2011]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试行)〉及〈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黔教督[2011]25号)等系列文件,明确了督学责任区的划分方法、工作任务、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在全省正式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制度,并就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实际,确定盘县等9个县为重点监测试点县,在全省9个市(州、地)正式启动了学校督导评估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