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提高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强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清洁养殖、无害养殖技术,实施干清粪、垫草垫料、生物发酵床等措施,建设和完善粪便、沼渣、沼液、垫料等收集处理设施,强化污染全过程治理。大力推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进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积极引导畜禽养殖方式转变,努力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废弃物得到充分利用。
(三)大力推进脱硝脱硫工程建设,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现役燃煤机组尚未实施脱硫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已脱硫运行但达不到国家要求的,要进行更新改造。2014年底前,现役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全部完成脱硝改造并同步取消烟气旁路;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日产4000吨及以上的熟料生产线配套建成脱硝设施。对现役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有色冶炼、硫酸生产企业依照新的排放标准实施脱硫设施改造。
(四)大力推进机动车排气环保管理,切实强化机动车污染减排。
加强在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自2012年起,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新注册和转入车辆一律须取得环保合格标志,2013年基本实现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覆盖。积极实施黄标车淘汰工作,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全部及时依法报废和注销,规范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到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大型载客、重型载货营运黄标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其他营运黄标车。逐步开展黄标车区域限行和尾号限行,2012年合肥、芜湖、马鞍山市率先实行黄标车限行制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积极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全面推广使用清洁汽柴油。
(五)大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工业园区要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提高污水循环利用率。对制药、淀粉、羽绒、农药、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酵母等行业未达到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和提标改造。加大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浮法玻璃生产线、建筑陶瓷窑炉要实施烟气脱硫或使用清洁能源,规模在35吨以上、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到2015年,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重点推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实施审核,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