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2012〕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为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强化目标约束,把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形成推动转型发展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强化工程措施,增强污染减排能力,提高污染减排绩效。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与清洁生产,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坚持管理与引导相结合,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0.3万吨、10.0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97.3万吨、11.20万吨分别下降7.2%、9.9%(其中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下降6.5%,农业排放量下降8.3%;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下降9.8%,农业排放量下降10.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0.5万吨、82.0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3.8万吨、90.9万吨分别下降6.1%、9.8%。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形成与城镇化水平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能力。
积极实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完成6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0万吨/日。配套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完成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启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工程。积极推进200个左右特色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重点流域重点建制镇。重点建设省辖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到2015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15%;省辖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和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实施减量化处理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