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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郑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规划编制。各县(市、区)、开发区于2012年底前编制完成辖区内重点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规划,明确其四至边界、产业定位、功能分区、发展目标和建设时序等。各集聚区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重大规划精准对接,做到“三规合一”。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指导。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新规划的服务业集聚区,要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把起步区和近期规划建设区作为优先开发区域,率先完成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区外设施的互通对接,尽快满足企业入驻条件。
  (三)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增强投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引进金融、会计、法律、咨询、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功能要素集聚,为区内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分年度制定招商引资行动方案。要紧盯国内外知名现代服务业大集团、大公司、大品牌,重点引进行业龙头企业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具体的服务业集聚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每个集聚区都有在国内外影响力和带动力较强的服务业企业或项目入驻。
  (五)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管委会),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集聚区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开展招商引资和宣传工作,培育区内骨干企业,协调解决入区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做好集聚区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作。凡涉及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统一由领导小组研究部署。集聚区建设作为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和月例会的主要内容,每次会议均要有服务业集聚区的相关议题。市直各部门要把服务业集聚区摆在与工业集聚区同等重要的地位,积极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各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每月向市领导小组上报规划编制、项目推进、招商引资等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强化土地保障。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空间,各地中心城区“退二进三”退出的土地用于发展服务业。市年度用地指标重点向市服务业布局规划内的集聚区倾斜,对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重大主导产业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保障土地等要素资源。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设立服务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集聚区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融资平台建设。对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规划并通过市审核的集聚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优先推荐纳入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对通过省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相应安排一定额度的服务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本地服务业集聚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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