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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不断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促进从局部创新向巩固完善转变。一是落实政府补助政策,确保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足额到位,建立起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改革,推行一般诊疗费制度,将其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范围。二是全面推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完善农牧区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立有效链接和联动机制,推进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的共同发展,实现农牧民群众“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少出县”。三是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建设。全面开展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分级管理,实行不同等级卫生院不同的经费制度、基本药物及人才培养政策。突出抓好305所中心卫生院建设,使135所未达标的中心卫生院达到一类标准。在完善编制管理、实施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全面推进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年薪制的特岗医师制度。大胆推行基层临床路径试点,规范基层服务行为。四是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年内,在33个牧业旗市建设流动卫生服务站,配置家庭“小药箱”,建立牧民家庭医生制度。组织开展基层综合改革“回头看”活动,深入调研,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

  二、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群众基本用药

  继续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从追求覆盖面向规范管理转变。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向非政府举办机构、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旗县医院拓展。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医疗器械采购流程,不断完善采购机制,全程监管网上招标采购、配送和使用,确保招标流程的规范和药械质量。探索基层药品配送的有效形式。在配送方式上,采取基本和非基本药物联合采购配送。在配送企业选择上,鼓励邮政等物流企业参与配送。调整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以疾病谱数据库为依据,研究适合我区的增补药品品种、剂型和规格。继续将蒙中药列入新版增补目录,并积极争取将蒙药列入国家目录。选择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启动实施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降低虚高价格。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继续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促进从表层探索向深层次推进转变。重点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一是研究和确定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性质。二是本着对促动三级医院、重点突破县医院、自下而上的推进思路,选择具备改革条件、有主动改革意识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三是突出取消以药补医、改革支付方式、实施临床路径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改革试点。四是深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在三级和二级医院全面推开临床路径管理。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将临床路径管理植入到信息管理平台。五是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诊所,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医疗事业,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逐步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协作竞争的机制。总结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医师到基层工作。六是继续深入推进 “三好一满意”活动,扎实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等便民服务措施的常态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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