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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发〔2012〕6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对深化医改的部署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做好“十二五”期间卫生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发挥蒙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紧密结合深化医改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突出医改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制综合改革

  2012年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促进从扩面提标向提升质量转变。今年政府新农合补助将提高到240元,参合农牧民个人缴费达到60元,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00元左右。探索降低个人支付比例、提高实际补偿比例等改革措施。自治区制定印发新农合盟市级统筹指导意见,调整和完善盟市级统筹后的有关政策。大力做好监督和调控机制的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政策的宣传和引导等工作,确保建立区域一体、政策统一、较为规范的盟市级统筹体系。积极开展补偿标准和比例的研究与调整工作,适当浮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标准。争取今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牧民人均年收入8倍,且不低于6万元。不断完善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相衔接的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年内,在全面实施农牧区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等6个病种的大病保障基础上,逐步将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8种癌症,急性心梗、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6个病种纳入保障范围。在三分之一的统筹地区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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