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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城市医疗机构支援农村牧区的各项工作

  1.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明确任务,支援和受援双方签定切实可行的支援协议书,明确目标、内容、方式以及保障措施,明确双方职责,规范双方行为,保证任务落实。2012年支援重点任务是加强受援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同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重点,在医院管理、医疗服务、护理工作等方面实行全方位指导与帮扶,使受援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利用对口支援协作关系,组织实施旗县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完成好为旗县级医院培养240名骨干医师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任务。对口支援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定期或不定期对支援医院和受援单位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院评审现场评价的重要指标。及时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通报批评工作差的医疗机构。

  2.协调做好北京-内蒙古对口支援工作。京蒙对口支援工作是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口支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医院之间的协调工作,共同组织工作督查,及时总结工作。

  三、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1.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等,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开展全区新周期(2012-2015年)医院评审工作。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各医院按照规划确定的医院级别,对照标准,积极组织开展达标工作。工作中要规范评审评价,提高评审评价水平。健全评审组织,培训人员,做好迎评医院人员培训,开展自评审评价,完善内部管理,强化质量控制。通过医院分级管理与评审工作推进医院标准化管理,促进公立医院改革任务落实,提高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开展优质医院创建活动。按照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方便就医,改进管理,提高效率”为主题创建优质医院活动安排和卫生厅关于全区公立医院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创建工作与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任务与医院评审和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组织全区开展“优质医院”创建活动,落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确保实效等措施,力争我区在全国创建100所“国家级优质医院”、300所“省级优质医院”和500所“县级优质医院”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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