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分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工作用车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2〕205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卫生局:
为继续补充更新盟市、旗县级疾控机构免疫规划冷链工作用车,进一步提高各地免疫规划工作效率,自治区卫生厅利用2011年本级财政补助免疫规划冷链资金,为盟市、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招标采购了20辆(猎豹越野)免疫规划冷链用车,为做好车辆的分配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盟市卫生局要认真做好本次为部分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免疫规划冷链用车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分配所辖旗县级疾控机构免疫规划冷链用车落实到位。
二、各有关盟市卫生局要对自治区卫生厅分配下发所辖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冷链用车的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配备的车辆保证用于免疫规划工作上,决不允许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将分配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冷链车进行无原则的调整、调换和领导专用,如有此类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全区通报批评。
三、各盟市卫生局接通知后,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分配给盟市、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工作用车分配明细(见附件),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各分配单位,分配车辆单位接通知后务于2012年3月6日前将本单位机构代码证和接车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传真至卫生厅疾控处,接车需派2人前来接车,一名专职司机、一名工作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并于3月13日上午9:00时集中到广汽长丰猎豹三菱4S店接车,地址:呼市回民区北二环与通道北街十字路口往东500米即到。接车人员食宿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