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完善自治区卫生应急队伍,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制定全区“十二五”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以“建设高素质卫生应急队伍,提高整体卫生应急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借鉴全区边境盟市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师资培训的经验,按照卫生部医改专项公共卫生培训项目要求,坚持逐级培训、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对各级卫生监督、疾控、医疗机构有关卫生应急技术骨干开展卫生应急专业培训演练。不断提升卫生应急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
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依托自治区医疗卫生单位组建国家突发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按照车载化、集成化、自我保障化的建设要求,招标采购相关车辆、设备和装备,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建成一支装备精良、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国家突发急性传染队伍,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
把握国家队伍建设的有利时机,争取卫生部和政府支持加强自治区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
五、建立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机制
强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卫生监督机构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体系,按照卫生部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指导方案和评估标准和自治区相关标准,组织开展全区各级卫生应急机构卫生应急能力评估。
六、加强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1-2015﹚》,按照自治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借鉴其他省份及国家试点地市先进经验,抓住医改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契机,认真研究基于卫生应急平时和战时等不同情景下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模式,加快推进盟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项目建设。逐步实现与自治区级指挥决策系统及相关卫生信息系统的全面对接和互通,充分发挥决策指挥信息系统功能,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效率和水平。
七、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认真总结我区示范县创建工作经验,制定我区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评估标准》及我区方案和标准,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