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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应急字〔2012〕220号)


各盟市卫生局,直属二级单位:

  现将《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应急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卫生应急能力为核心,以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为目标,认真落实医改工作任务,把握时代特征及其对卫生应急工作的要求,坚持加快发展、平急结合、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工作理念,全面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完善我区“十二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

  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11-2015年)》,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纳入“十二五”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二、强化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推进盟市旗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自治区级、盟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争取成立独立卫生应急工作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独立的办事机构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组织体系。

  强化卫生系统卫生应急管理的职能,理顺管理机构内部职能,加强综合协调力度,充分发挥疾控、医疗、卫生监督以及其他功能体系的作用,形成分工负责、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

  三、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和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制定卫生部门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加强和武警部队、口岸检疫、农牧业、交通、铁路等相关部门卫生应急合作联动机制的建设。

  四、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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