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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本级卫生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本级卫生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卫财字〔2012〕637号 )


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加强自治区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加强管理,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卫生项目领导小组”,对内蒙古人民医院、内蒙古中医医院、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第四医院康复疗养中心、内蒙古公共卫生大厦、内蒙古儿童医院和妇产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人民医院(肿瘤医院)等基建项目实施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厅规划财务处。领导小组下设5个项目推进组和1个项目监督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本级卫生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毕力夫  卫生厅厅长

  常务副组长:贺丰奇   卫生厅巡视员

  副 组 长:欧阳晓晖 卫生厅副厅长

  乌  兰   卫生厅副厅长

  许宏智   卫生厅副厅长

  张文挺   卫生厅副厅长

  尹赤林   卫生厅副厅长

  裴政峰   卫生厅副巡视员

  成 员:杨志华   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王占国   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解春梅   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任  钢   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周晓实   卫生厅医管处处长

  李  宁   卫生厅妇幼处处长

  胡润召   卫生厅食卫局局长

  于连云   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巴特尔   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

  邓丹宇   卫生厅机关事物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仲奎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

  霍洪军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长

  刘  斌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长

  高方方   内蒙古第四医院院长

  付鱼鹰   内蒙古第四医院副院长

  苏根元   内蒙古中医医院院长

  王志芬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院长

  云晓彬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书记

  王文瑞   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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