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本级卫生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卫财字〔2012〕637号 )
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加强自治区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加强管理,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卫生项目领导小组”,对内蒙古人民医院、内蒙古中医医院、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第四医院康复疗养中心、内蒙古公共卫生大厦、内蒙古儿童医院和妇产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人民医院(肿瘤医院)等基建项目实施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厅规划财务处。领导小组下设5个项目推进组和1个项目监督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本级卫生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毕力夫 卫生厅厅长
常务副组长:贺丰奇 卫生厅巡视员
副 组 长:欧阳晓晖 卫生厅副厅长
乌 兰 卫生厅副厅长
许宏智 卫生厅副厅长
张文挺 卫生厅副厅长
尹赤林 卫生厅副厅长
裴政峰 卫生厅副巡视员
成 员:杨志华 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王占国 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解春梅 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任 钢 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周晓实 卫生厅医管处处长
李 宁 卫生厅妇幼处处长
胡润召 卫生厅食卫局局长
于连云 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巴特尔 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
邓丹宇 卫生厅机关事物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仲奎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
霍洪军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长
刘 斌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长
高方方 内蒙古第四医院院长
付鱼鹰 内蒙古第四医院副院长
苏根元 内蒙古中医医院院长
王志芬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院长
云晓彬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书记
王文瑞 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