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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推荐申报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指导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将开展“两优一先”推荐申报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开展。

  (二)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推荐申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准时上报。 各地、各单位务于2012年7月10日之前,将评选推荐报告、申报表并及事迹材料(2000字打印件、各一式4份)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报至厅指导办。有条件的单位可提供时长8分钟左右的候选集体(人)事迹影像资料(DVD光盘)。

  联 系 人:侯 鸣、宋振波

  联系电话:0471-6945965、6946083

  电子邮箱:nmgwstjgdw@163.com

  附件1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党组织名称

(全称)

 

党组织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党 组 织

基本情况

 

受 表 彰

奖励情况

 

主要事迹

 

单位党组织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指导小组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医药

卫生系统

创先争优指导办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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