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参加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经委、商贸服务业局、工商局、公安局、市政府纠风办)

  (3)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商业银行业在贷款过程中附加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误导购买保险等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重新确定、公开并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服务介质、效用功能和优惠政策,不断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服务项目和标准,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福建银监局;参加单位:市物价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市政府纠风办)

  (4)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违规营销、价格欺诈、恶意吸费、强行扣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继续清理资费套餐,提高资费透明度,进一步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计费收费更趋规范。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参加单位:市工商局、公安局、市政府纠风办)

  (5)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强化各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和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深入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加强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监管,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政府纠风办)

  (6)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规定,坚决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修建通村通乡公路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深化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乱摊派的专项清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纠正对惠农补贴强行抵扣和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向农民转嫁摊派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规范“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行为,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