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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0、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降低县外转出率。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8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实施。(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四)扎实推进多元化办医

  1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

  积极推进省立医院金山分院、利嘉医院和黄山片区医院等三甲医院建设。加快已动工的福州精神病院新病房楼、闽清精神病院综合楼、福州肺科医院负压病房、福州儿童医院病房楼建设。尽快启动市二医院内科病房综合楼、市中医院病房楼、市皮肤病院综合楼、市传染病院二期病房楼、市一医院病房大楼、市妇幼保健院扩建等项目。加快在建的福清、长乐、永泰等县(市)医院新病房建设进度。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大力扩充医疗服务资源,推进医疗资源整合,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合理控制中心区域医疗机构建设规模,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城市新拓展区域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规模,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根据省里要求,增加医疗机构床位数。(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2、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土地、医保定点、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补助。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五)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3、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201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左右。健全慢性病一体化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实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左右。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健全儿童、孕产妇系统保健绩效评估制度。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健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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