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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落实和完善补偿机制。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落实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基金补偿范围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补偿机制得到巩固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2)健全竞争性用人机制。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健全绩效考核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奖励政策,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用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后,其他可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地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发放办法,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按程序报批后执行。(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

  (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实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达标建设,改造提升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所乡镇卫生院、1024所村卫生所。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示范创建活动,积极争创4所省级、1~2所国家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重心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并在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加强社区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完善规范运作模式,扩大试点实施范围,推行标准化社区康复室。(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7、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1)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今年闽侯、连江2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的药品加成率降至10%。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增加政府投入等多种途径解决。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2)调整医药价格。适当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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