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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医疗机构都应开展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复合付费体系,建立以门诊和住院总额控制结算为主体,辅以住院部分病种按病种结算,基层社区医疗机构按人头付费的复合式结算方式。建立完善与付费方式相适应的监督考核体系。新农合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制度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县(市)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探索实施新农合住院按病种(组)定额付费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5)完善差别支付机制。医保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根据参保人员的数量、分布以及城市发展情况,结合医保管理和信息系统支撑能力等因素,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6)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单位、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根据不同病种需求,开发多样性的疾病健康保险产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4、推进村卫生所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

  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分步推进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改革。规范村卫生所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在全市所有村卫生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建立村卫生所多渠道补偿制度,今年各县(市)区均要完成30%的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全面实行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交易进程和基本药品配送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全市乡镇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品采购交易资源共享、动态监管。做好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履约和第九批药品(基药)集中采购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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