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和75%左右。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年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3)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加大救助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在筹资标准提高后,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联)

  (4)针对部分特定对象,全面推行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

  (1)探索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种制度融合,有序整合管理职能和业务经办资源,统一管理、筹资标准、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2)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实现全市“一卡就医、一卡结算”,出台补卡办法。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省内无缝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3)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0%。乡级、县级、县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分别控制在5%、10%、15%以内。完善监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