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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榕政办〔201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医改承前启后、持续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基本原则,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健康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全市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8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雇工人员以及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巩固新农合覆盖面,全市参合率稳定在98%左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260元/人,省级、市级财政按照各地财力情况分档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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