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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2〕18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6月9日21时30分,因农民焚烧秸秆,能见度低,G36宁洛高速公路界蚌段下行线(南京方向)K273处(蒙城县境内)发生多车多点追尾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59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李斌省长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事发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伤员救治、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并要求全省各市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会议精神,严看死守,尤其要做好高速公路和交通要道两侧秸秆禁烧工作,防止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认真贯彻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秸秆禁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秸秆禁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因秸秆焚烧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本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严格监管,确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死看硬守,并采取治本之策,全力推进综合利用,确保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省道路交通安全。

  二、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工作。5月21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了秸秆禁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的秸秆禁烧工作专门作了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特别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两侧及机场附近等重点区域,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健全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环保、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环保部门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环境执法监察内容,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蓄意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事故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做好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农业部门要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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