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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加强部门行业作风建设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部门、各行业要强化政风行风监管,健全职业道德规范,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促进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带头开展系统评议,加大力度解决管理、执法、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同时,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房等行为。深入推进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工作,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发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擅自开展活动及借活动乱收费、摊派、挥霍公款等行为。加强企业负担监管,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搭车收费问题。严肃查处供电、供水、供气、公交、殡葬、旅游等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涨价、乱收费问题。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狠抓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全市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全面领导本地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本级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与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以政风改进促进不正之风问题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创新意识,着力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推进思路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关注民情,切实增强敏锐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使纠风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着力推进方法创新,更加注重群众权益的保障、维护,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管,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载体创新,促进纠风工作全面协调发展。要着力推进制度创新,重点建立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分工、检查考核、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行业内部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制定实施专项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形成规范、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建立起“纠正”、“维护”、“建设”三位一体、协调推进的纠风工作维护群众权益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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