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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2〕18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2〕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全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以专项治理为抓手,以构建“纠正”、“维护”、“建设”三位一体、协调推进的纠风机制制度为保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合同签订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认真清理整顿未明码标价或收费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和商业贿赂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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