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12〕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安徽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中央编办《关于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3号)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2〕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坚持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整体功能,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通过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建立政府依法监管、权责关系明确、上下运转顺畅的邮政管理体制,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我省邮政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精心组织,统筹实施。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以省邮政管理局为主组织实施。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系,配合省邮政管理局积极稳妥开展工作。
2.有序有效,稳步推进。完善我省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作为我省今年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机构组建工作,稳步推进我省实施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设置市一级邮政管理局。
根据中央编办发〔2012〕3号文件规定,在我省16个设区市设置邮政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共142名,机构规格比照同级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确定。市邮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省邮政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先组建、后完善的总体思路,各市邮政管理局的组建工作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
县一级原则上不单独设置邮政监管机构。业务集中、情况特殊的地方,如监管工作需要,可依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有关监管工作,或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形式由省邮政管理局与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安徽省邮政公司设在市、县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邮政分公司”。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邮政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省及市邮政管理局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负责人兼任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副职领导,其任免需征得当地党委、政府同意。
(三)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方面的工作,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区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邮政管理部门党务等工作。
三、实施工作步骤
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筹备阶段(3月)。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办、中央编办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订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4-9月)。重点推进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市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选配标准和条件,从邮政管理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政企业和地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中选配市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以省邮政管理局为主,各市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4月底前确定各市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人选。二是5月底前开展公务员招录工作。以省邮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为主,有关部门协助,按照要求开展公务员招录及办理公务员登记等工作。三是按照国家邮政局总体要求,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对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场地和开办费用给予协调支持。四是7月底前市邮政管理局开始试运行。召开成立大会,宣布任命,机构挂牌。五是邮政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对接,落实党务管理衔接等工作。各市和有关部门协助。六是协助邮政企业在各市邮政管理局挂牌之前,完成市、县邮政企业更名、换牌和企业登记变更工作。各市、县政府和邮政、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