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工作责任,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

  (一)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全市各级政府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参照中央对省(区、市)的相关考核办法,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市政、农业、经济信息、监察、法制、质监、物价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水利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各级政府要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二)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尽快修订《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早制定出台《重庆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必要的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水资源监测、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资源涵养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快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加强江河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各类取水、排水、入河(库)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全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强化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中央、流域机构、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有关水文、水环境监测机构要加强水量、水质日常监测,监测数据作为市政府考核区县(自治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