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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五)抓好地下水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取水许可、国土资源管理的规定,强化矿泉水、地热水等取用水管理。凡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而又申请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已投入使用的自备取水设施一律限期关闭和拆除。

  (六)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部门必须服从。

  三、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切实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深化城市水价、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水价改革。

  (二)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抓好非农业取用水户的取用水在线监管,推进灌区取水计量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将公共供水用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方案,开展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取用水户,一律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三)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标准。及时组织修订各行业用水定额,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提供依据。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精细化管理,对用水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建立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建立定期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制度,重点用水户每2年开展1次,其他用水户每4年开展1次。

  (四)大力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推广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通过财政直接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结合各类灌区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积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公布有关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五)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积极推进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建设一批节水型示范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排防污,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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