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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2〕6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严格保护管理的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

  (三)主要目标。

  1.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0亿立方米以内;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7亿立方米以内;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5亿立方米以内。

  2.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8%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2%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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