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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汕市教人〔2012〕13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规定,现就做好今年我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商市人社局,从2012年起,我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一次申报评审(申报材料和职称论文同时上交),职称论文(含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和讲师)不再组织提前评审的做法。

  二、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结合申报工作实际,组织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学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要求组织准备申报材料和论文,确保真实、准确和规范。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应准备送审教育教学论文2篇。教育教学论文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4号、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①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②所送论文必须是任现职后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③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④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⑤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网上下载和抄袭的资料当作论文上送;⑥所送论文应是申报者独立完成的;⑦从省、市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的;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已公布在http://hr.edugd.cn/网)精神,从2005年起,我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⑨送审论文一定要按照要求打印一式一份(附:论文打印格式)。

  四、各地各学校在适当时候对教师送审的论文要安排在学校教师大会宣读,然后由教师评议,再由学科组长写出综合意见(包括论文是否本人独立撰写及参评人数、评议意见等)。学校按送审论文页内容填写、签名、盖章,送审论文页贴在两篇论文的首页。

  五、申报教师中级职称论文与申报材料送交市教育局的时间初定在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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